事后想起来,托尼斯塔克还是想扇自己一巴掌。

    但彼时,刚收到布鲁斯韦恩请柬的那个托尼斯塔克还对日后的闹剧一无所知,只是神情莫测地把玩旧友寄来的信件。黑底金字、官方措辞、只有名字是有人亲手用笔尖沾着放足金粉的墨水写下的。

    托尼一眼就认出那是阿尔弗雷德的字迹,浮夸的大卷、拖长的金边,带着哥谭黑暗老牌的作风和英国人的骄矜气质。与他家快要超脱时代、先进冰冷的科技感格格不入。一眼就让托尼想起复古华美、冷清无人的韦恩庄园。

    用旧友来形容他和布鲁斯韦恩的关系并不准确。

    十七岁之前,布鲁斯韦恩不过是小时候宴会上遇到过的讨厌小孩,一个遥远的名字,与众多不重要的名字叠放在一起,托尼都不会费心去想起这几个字母。

    十七岁之后,他俩是大学同宿舍的宿友,这个名字不得已地被他记住了。

    再过了一年,他们是狼狈为奸的情人,一起逃课,一起酗酒,一起用期末作业嘲笑无能的老师还能拿到A,这个名字被托尼用嘴唇和眼睛记住了,成了他身体纹路的一部分。

    他有一阵子很确信,要是用放大镜来看他的肌肤,肯定能看见一串长成“BruceWayne”形状的褶皱,不是在他的胸口就在嘴唇上,要是没有,那就指定是被那混蛋摸平了。

    但没关系,托尼不介意,因为他知道布鲁斯韦恩身上指定也有他的名字,也别费心去找,比布鲁斯磨掉他身上的字更早的,他就把行字摩擦地变形了。

    若是托尼再大一点,他就能明白布鲁斯韦恩和他之间建立起来的感情是多么珍贵,不是因为他们彼此的身份,只是因为那是两个还没被社会打磨过的年轻人以自己最尖锐的模样建立起来的赤忱感情。幼稚、可笑、单纯。

    但那时他太年轻了,布鲁斯也是。